团体会员:
音乐文化领域的企事业单位以及相关法人组织,拥护本会的章程,经申请,可成为本会单位会员。
团体会员分为:普通会员单位、高级会员单位、理事单位、副理事长单位。
团体会员会费标准:
普通会员单位:每年2000元;
高级会员单位:每年5万元;
理 事 单 位:每年20万元;
副理事长单位:每年40万元。
团体会员享有的权益:
普通会员单位:享受以下一至三项服务; 高级会员单位:享受以下一至五项服务;
理 事 单 位:享受以下一至七项服务; 副理事长单位:享受以下一至十项服务。
1、参加协会组织、主办的行业论坛、交流研讨、业务培训、展演交流等活动(收费活动可享受会员优惠价);
2、借助协会主办的媒体发布研究成果、宣传活动项目等;
3、参与协会相关的调查研究、学术研讨等活动;
4、发起和参与行业调查、团体标准研究、行业倡议等活动;
5、申请组织承办由协会指导和主办的活动项目;
6、牵头发起筹建协会相关专业领域的分支机构;
7、在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评选活动中提供支持或推荐;
8、享受协会提供的专家顾问团队精准咨询服务;
9、参与协会战略规划、管理决策等;
10、推荐人选经上级审查通过后担任协会副主席。
团体会员履行的义务:
(一)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;
(二)执行本会的决议;
(三)按规定交纳会费;
(四)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;
(五)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